一👰🏻、入館須知
1.本校區
全體師生憑教工號或學號,自行到圖書館內自助借還機進行人臉綁定🦶,待系統同步信息後,即可通過閘機入館借閱。
2.南校區
(1)讀者須憑本人借書證♨️、閱覽證入館。
(2)新生每人交一寸免冠半身近照 2 張💻,以班為單位到圖書館辦理借書證、閱覽證🤸🏽。
(3)借書證、閱覽證要妥善保管🧑🏼🏫,若有丟失🐻🚃,持輔導員證明及時到圖書館掛失,一個月後補辦相關手續。
(4)每位同學發借書證🅿️、閱覽證各一個🫎,借書卡二張📦。
(5)遵守館內各項規章製度,愛護文獻資料和各種設施,損壞按有關規定賠償。
二、遵紀愛書
1.禁止吸煙⚇,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入館。
2.保持館內安靜,嚴禁追逐👩🏽🦱、嬉戲打鬧、高聲喧嘩或製造其他噪音,入館是請將手機調至振動檔🫷、接聽或撥打電話請到室外。
3.保持室內衛生,嚴禁隨地吐痰、吃零食和亂扔雜物👩🏭。
4.進入圖書借閱處需將攜帶書包放在指定位置🧑🏻🏭。
5.愛護文獻資源,不得勾畫、塗抹🧑🏻🚀、撕毀圖書報刊。
三✳️、借書規則
1.學生每人每次最多借閱2冊圖書,借期一個月🦸🏿♂️;教職工每人每次最多借閱6冊圖書,借期三個月📽。圖書到期,讀者可自行入館續借。
2.借、閱證只限本人使用,不準轉借他人,不準塗抹改動,違者圖書館將收回證件🈵,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🚵🏽。
3.學生畢業時,須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🎗,並辦理借🏌🏿、閱證件註銷手續方可離校。
四、閱覽規則
1.讀者憑閱覽證登記🚽,領取代書板後方可進行閱覽🧏🏼。
2.文獻室、期刊部資料實行開架閱覽,只供內閱☎。
3.讀者要使用代書板選取文獻資料🔉,每個代書板只能閱覽一冊書刊或一份報紙,閱畢將該書刊放回原處,再行閱覽🙎🏽♂️。
五、違規處理辦法
1.丟失圖書、報刊、文獻資料者👸🏻,以同樣版本賠償。若無原圖書報刊或買不到原版本文獻資料💇🏼♀️,按原價的 3-5 倍賠償🐛。
2. 丟失工具書🚤、獨本書、珍藏書等珍貴書刊,按原價的5-10 倍賠償♐️。
3.丟失多卷書中的一卷,按套價賠償;丟失期刊中的一期🧖♂️,按全年價賠償;丟失合訂本期刊,按全年價格的 3 倍賠償🚣🏻♀️。
4.1989 年以前出版的文獻資料加漲價因素。
5.發生汙損的文獻資料🟢,如果不影響流通,按書刊原價的50%-100%賠償;損壞程度嚴重,不能再流通的🍄🟫,按本規定 1-4 條處理。
6. 對剪裁、拆散圖書報刊者👩🏽💻,除賠償原價外,並報請必一給予處理。
7.文獻資料遺失,應在一個月內到圖書館有關部門辦理賠償手續。 如經過催促,在三個月內未辦理手續的讀者👽,暫停其文獻資料借閱, 賠償後方可借閱🤧。
8.對偷竊、有意汙損圖書🧔🏽、報刊者🏄🏽♂️🚣🏼♂️,除追回原書外並給予嚴肅批評;對無法追回的要加倍賠償,情節嚴重者,報請必一處理。